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力稳市场主体促进保就业,优化营商环境,我市认真贯彻省人社厅《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积极响应,快速行动,打出“减、缓、返、补”组合拳,切切实实为民恵企,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
1.减: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减”即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实施阶段性减低失业保险费率1%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今年以来,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共为1.2万户企业减负4440万元。
2.缓:允许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今年以来,全市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235.5万元,惠及64家企业6300余人次。
3.返: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可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升至5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提高至90%。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免报直发”。今年以来,全市共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5193万元,惠及企业7800余户。
4.补: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
失业补助金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今年以来,全市发放失业补助金57.58万元,惠及57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