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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全市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4/05/12 2.9k 阅读 184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持续营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聚焦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深化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促进合规用工,提升管理质效,营造舒心工作氛围,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纠治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为用人单位招用工和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优质市场环境。

二、行动内容

摸排辖区内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集中排查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当管理现象,责令限期整改,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突出整治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履行法定民主程序;超过法定加班工时上限安排劳动者加班;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二)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当管理行为。突出整治用人单位随意设置罚款、滥用竞业限制、制定“奇葩”绩效考核指标、强迫员工调岗离职、性骚扰。

(三)就业歧视。突出整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违反国家规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差别化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

(四)非法职介。突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职介、外包、承揽等名义违规开展劳务派遣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名义违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

(五)劳务派遣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报告;用工单位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要按规定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六)违法网络招聘。突出整治未经许可通过自建网站、依托招聘服务平台或其他信息发布平台擅自开展职业介绍;开展网络招聘服务未履行招聘信息核验、保存义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介绍从事违法活动。

(七)欺诈侵权活动。突出整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内部推荐”“挂证”等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欺诈、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求职者参与入股、集资、贷款等活动,收取押金或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以培训、置装、体检等名目骗取求职者财物。

(八)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整治未经授权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用;非法介绍、使用童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配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5月15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抽调精干执法力量组成专班,扎实推进专项行动。以劳动法颁布30周年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劳动用工普法宣传,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聚焦线上招聘渠道和线下零工市场,发布求职就业预警信息,以案普法,提高求职者防范鉴别能力和安全意识。

(二)执法检查阶段(5月16日-7月26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将被投诉过的用人单位或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认真开展执法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对省级转办的问题线索,要加强跟踪督办,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三)总结上报阶段(7月27日-7月31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专项行动期间,做好上级部门随时抽查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规范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意义,为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将成立全市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附件1),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联动,聚焦妇女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强化执法监督。主动适应劳动用工和招聘领域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跨部门执法联动,健全信息推送协作机制,综合采取随机抽查、网络巡查等执法方式,加大摸排力度,做到精准施治。落实监督检查后及时反馈检查报告制度,对问题集中的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和查处整治,涉嫌违法的要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对违法违规的招聘信息或公众号、网站、APP等,要采取有力举措予以清除、关停;对查处的重大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畅通维权渠道。畅通各类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相关违法线索,落实市级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最大限度方便维权。同时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发生涉及劳动用工的重大负面舆情,要做到第一时间响应,适时通报核处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范化解舆情风险,防止恶意炒作。

请各县(市、区)于6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截至5月底的涉及规范劳动用工情况(含附件2)及典型案例报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和农民工工作科;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含附件2、3)及典型案例于专项行动结束后3日内报送。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和农民工工作科

联系电话:0563-3036907

电子邮箱:365160138@qq.com

附件:1.全市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

        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规范劳动用工情况

3.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情况


附件1

全市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方    市人社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高 勤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明宇    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成  员:张  建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关德政    市市场监管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科长

           宁  静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和农民工工作科科长

        赵强军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

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和农民工工作科,宁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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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