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2日至7月11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宣城市开展了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5日反馈了督察报告,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宣城市委、市政府将督察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紧密结合,全力抓紧抓好。
截至目前,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4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7个,剩余问题正按序时进度推进;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督察组转办的77件信访件已办结76件,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宣城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市委常委包县市区、市级领导包问题”的包保责任制。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批示,部署问题整改工作,带头深入重点地区、重点点位暗访督导;分管市长每周现场调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有关市领导每季度深入包保地区指导、协调、督促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认真落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常态化督导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宣城市完成2018—2019年省级自然保护区、2020年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9—2020年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点位问题的核查和处理工作,对2021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进行调研摸底;持续完善自然保护地“四有”基础性工作,设立管理机构、建立矢量数据并开展电子立标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的通知》,明确保护区管理目标任务、各项保护措施以及各类禁止行为,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印发《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发现和整改闭环机制实施方案》,建立问题排查发现机制,常态化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充分运用渔政信息化先进技术手段,加强保护区监管和监督检查,强化日常巡护巡查,不断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印发《关于加强长江禁捕应急值守及渔政信息化线上巡护的通知》,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常态化开展线上巡护。
四是保护生物多样性。近年来,宣城市光倒刺鲃保护区共放流鲢、鳙、光倒刺鲃、草、鳊、鲫等鱼种共1000余万尾,投入资金120余万元;2022年6月2日,开展扬子鳄野外放归活动启动仪式,放归扬子鳄370条,规模化放归数量突破1300条,标志着扬子鳄野外种群复壮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于全市乃至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均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严格督查问责。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对重点难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督查督办。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函,加快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对督察组移交的1个责任追究问题,已完成调查处理,共对3个单位和6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下一步,宣城市将持续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保持战略定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二是扎实推动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按照整改任务要求,定期调度、通报,下发工作提示单。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全力加快整改进度,强化整改标准,制定月度工作计划,明确整改进度要求,做到以过程管控确保按期见底清零。三是构建多元共治的自然保护地治理体系。在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基础性工作,加快完成“四有”工作,实现巡查监管边界明晰、有图可循;推动自然保护地的区域合作,深化生态链接,建立健全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根据国家、省出台的生态补偿政策,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附件:1.宣城市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宣城市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附件1
宣城市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方案公开工作的函》(皖环督领办〔2022〕2号)要求,现将我市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进展
2021年6月22日至7月11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宣城市开展了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5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宣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督察整改作为2022年重中之重的工作,将落实督察整改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紧密结合,狠抓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批示并亲自部署问题整改工作,带头深入重点地区、重点点位暗访督导,并牵头制定《关于2021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工作方案》,强调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迅速的行动,坚决抓好问题整改工作。督察以来,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保工作50次。我市严格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研究制定上报《宣城市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并于2022年2月底前通过新闻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截至目前,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4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7个,剩余问题正按序时进度推进;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督察组转办的77件信访件已办结76件,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重点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市委常委包县市区、市级领导包问题”的包保责任制。分管市长每周现场调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有关市领导每季度深入包保地区指导、协调、督促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认真落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常态化督导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市厅级领导累计现场督导调研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73人次。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推动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狠抓工作落实
我市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围绕江河湖泊、自然保护地等12个方面开展“大起底”,根据国家、省交办问题和市级自查问题开展“回头看”,全面巩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本轮排查共发现问题48个,均已纳入“N”问题进行管理;完成2018—2019年省级自然保护区、2020年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9—2020年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点位问题的核查和处理工作,对2021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进行调研摸底;组织开展全市2017年以来绿盾遥感点位“回头看”,全面排查历年来的遥感点位核查是否准确、填报是否规范完整、问题整改是否到位,以及各地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的使用管理情况等;持续完善自然保护地“四有”基础性工作,设立管理机构、建立矢量数据以及开展电子立标工作;为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明确保护区管理目标任务、各项保护措施以及各类禁止行为,印发《关于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的通知》,拟将水生生物保护区生态环保纳入2022年乡村振兴考核内容之一。今年以来,开展禁捕联合执法450次,共发放《水生生物保护区宣传彩页》5000余份,禁捕政策宣传700余次,群发加强保护区管理公益短信2万余条。
(三)完善工作机制
根据《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拟定《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发现和整改闭环机制实施方案》,建立问题排查发现机制,常态化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并按照整改验收管理相关要求,逐一验收,确保整改落实;印发《关于建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青龙湾省级风景名胜区联合管理保护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共管目标任务、工作机制等;充分运用渔政信息化先进技术手段,加强保护区监管和监督检查,强化日常巡护巡查,不断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印发《关于加强长江禁捕应急值守及渔政信息化线上巡护的通知》,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常态化开展线上巡护。今年以来,通过渔政信息化查处涉渔案件8起,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案件1起,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保护生物多样性
近年来,宣城市光倒刺鲃保护区共放流鲢、鳙、光倒刺鲃、草、鳊、鲫等鱼种共1000余万尾,投入资金120余万元。通过增殖放流鲢鳙滤食性鱼类,改善和优化保护区水域群落结构,净化水质,修复水生生态资源,丰富种群结构,维持生物的多样性和特有性。先后两批在保护区建成高清光电监控16处、小目标雷达基站1处、指挥调度中心1处,同步配备执法无人机1架和执法快艇等装备,形成技防+专管结合的长效管理模式;2022年6月2日,开展扬子鳄野外放归活动启动仪式,放归扬子鳄370条,规模化放归数量突破1300条,标志着扬子鳄野外种群复壮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于全市乃至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均具有重要意义。
(五)严格督查问责
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由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宣城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调阅资料、现场督查以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重点难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督查督办。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共下发督办函5份,督促相关县市区委、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快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根据督察组移交的1个责任追究问题,对3个单位 和6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同时,我市持续按季度拍摄市级暗访片,并及时交办整改。
三、下一步打算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我市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作为检验领导干部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用严的纪律、实的作风、硬的举措,将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扎实推动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按照整改任务要求,定期调度、通报,下发工作提示单。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全力加快整改进度,强化整改标准,制定月度工作计划,明确整改进度要求,做到以过程管控确保按期见底清零。同时,严把核查验收关,达标一个、验收一个,不搞变通、不降标准。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严格执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整改、激励和惩戒机制,全面排查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大媒体曝光力度,严防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改彻底,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三)构建多元共治的自然保护地治理体系
在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基础性工作,加快完成“四有”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地机构建设、规划修编、勘界立标等工作,实现巡查监管边界明晰、有图可循;同时将提高干部队伍以及基层保护地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提升信息化装备技术水平,探索建立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同管理机制;推动自然保护地的区域合作,深化生态链接,建立健全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根据国家、省出台的生态补偿政策,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自然保护地内依法依规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和生态旅游等活动,扶持和规范原住居民从事经营活动,探索市场化补偿机制,不断增加原住居民收入,争取更多自然生态保护项目的财政资金投入。
附件: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宣城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学习不够、把握不准,在解决生态环境历史遗留问题时存在认识偏差,过于强调客观原因,有畏难情绪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整改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1.全市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决策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学习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牢固树立两山理论,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目标任务已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不断提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摆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位置。
2.重点环境问题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议题,2017年以来,市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6次。
3.2013年底,市委、市政府即确立了“生态立市”为我市发展的先导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全过程。
4.市委、市政府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各县区委、区政府认真履行属地责任,环保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不折不扣地传导到位。出台了《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支持、环保统筹、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大格局。
5.2017年9月,我市被环保部命名全省唯一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绩溪县和旌德县分别被命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2018年7月,宁国市、泾县、旌德县三地被正式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19年7月,宣州区、广德市两地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0年,宁国市成功创成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二、郎溪县在1995年申报龙须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时,范围划定不科学、不严谨,盲目追求风景区规模,将部分乡镇所在地囊括在内,既难以实现有效管理,也与基本农田和城市规划建设相冲突,县委、县政府对规划编制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县住建和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政策理解把握不全面、不精准,在实施龙须湖风景名胜区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编制报批工作一拖再拖,至督察时仍未完成规划编制报批。郎溪县于2017年7月批准设立龙须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但该管委会只是空头机构,没有管理人员,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矢量数据库和勘界立标等工作至今未开展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已完成规划编制并上报至省林业局,完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到位;建立了矢量数据库;已完成电子标。
三、宣城市自然保护地内原住居民较多,位于核心区域的原住居民房屋扩建、生产生活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政策相冲突,群众意见较大,但宣城市在原住居民搬迁、山林流转等方面关注不多、研究不深,破解难题的意识不强,未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多寄希望于上级部门出台政策来解决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宣州区:对扬子鳄保护区内的公益林发放补助资金10元/亩/年;扬子鳄保护区总体规划通过国务院审批。已完成扬子鳄保护区总体规划报批工作,目前已报送至自然资源部,下一步呈报国务院审批。
郎溪县: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郎溪县高井庙片区核心栖息地原住居民搬迁和土地流转工作已全部完成。
广德市:已完成核心保护区内住户情况摸排。
宁国市:正在开展自然保护区居民建房全面摸排工作。
泾县:正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全面摸排工作,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扬子鳄保护区泾县区域核心区已出台补偿措施。
绩溪县: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启动核心区原住居民摸底工作,按时序要求推进。
四、安徽皖垦茶业集团敬亭山茶场公司在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葫芦山片区拥有3000余亩茶园,2003年敬亭山茶场与职工签订承包合同,由茶场职工经营管理。2004年该茶园中的1205亩被划为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并领取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严格保护为原则,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但葫芦山片区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存在大面积茶园改植换种、施肥喷药等生产经营活动,对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截至目前,在敬亭山范围内所有的公益林周边均设立了管护宣传牌,明确管护范围、要求和责任单位,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宣传和监管工作;结合公益林优化调整,将敬亭山范围内茶园公益林申请调出,调整数据已于2022年1月通过国家林草局华东林业勘察设计院验收,待国家林草局批复同意。已停止葫芦山茶园改造经营;对未成林的6亩茶园已植树660棵,完成复绿;道路两边已植树种草及修建拦水坝;制定和树立三块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公益林管护牌;已将公益林调整结果上报国家林业局华东院等待审批。
五、2020年宣城市敬亭山区域保护和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葬坟、修坟立碑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国家森林公园内不再发生新的葬坟、修坟立碑等违规行为,并开展摸底整治和市级复核等工作,但督察发现,陵阳公墓仍在进行新墓地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陵阳公墓已停止建设和销售,并完成石料清理、场地平整和生态复绿工作,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罚款3.99万元。
六、郎溪县高井庙林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位于扬子鳄保护区核心区,宣城市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土肥站、郎溪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土肥站在该示范片开展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暨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活动,违反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人为活动的规定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已停止林区内示范区活动,并拆除茶园示范牌。保护区搬迁方案已进入第三方评估阶段,待茶园种植评估结束后进行恢复原生态植被。
七、2017年“绿盾”行动开展以来,督察发现,部分已销号的问题整改不彻底。2017年“绿盾”行动中指出的宁国板桥省级自然保护区小型停车场问题,已经验收销号,但该问题整改不到位,仍具备停车场功能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宣州区:组织联合排查组对全区境内“绿盾行动”问题点位及敬亭山国家森林范围内问题点位进行排查。
郎溪县:组织开展2017年以来全市绿盾点位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发现整改不彻底、不全面的问题进一步实施整改,巩固提高整改成效。
广德市:已开展“绿盾”遥感点位“回头看”,各保护地均未发现问题反弹。完成卢湖生态养老中心8号楼主体建筑拆除,目前正在进行固废清理和拆除场地的复绿工作,1—7号楼改造工程已完成45%;正在编制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收储和建筑功能改造设计方案已确定,各项工作正在按照方案快速推进。
宁国市:对2017年以来“绿盾”专项行动问题点位整改情况开展全面“回头看”,各点位整改符合要求;板桥省级自然保护区小型停车场好已合理补种绿植。
泾县:已多次组织开展2017年以来全市绿盾点位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发现整改不彻底、不全面的问题进一步实施整改,巩固提高整改成效。
绩溪县:已多次开展绿盾行动“回头看”,未发现反弹情况。
旌德县: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遥感点位“回头看”工作,未发现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八、广德太极洞地质公园内三鑫建陶厂、恒耀科技公司等多家违法违规企业未彻底清理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三鑫建陶厂已拆除完毕;恒耀科技等公司已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制定有序退出方案。
九、2019年宣城市人大执法检查中指出,敬亭山景区存在污染治理配套设施不健全等问题,截至督察时,该问题整改并未取得实质进展。同时,该景区内的部分村庄改水改厕及污水收集处理仍不到位,生活污水随处直排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已完成改水改厕和污水收集处理等问题第二轮摸排,并制定改水改厕计划和方案。
十、4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和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别隶属水利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行使监督管理职能。郎溪县石佛山天子湖国家级水利风景区2010年获批后,一直由观天下景区管委会代为管理,监管长期缺位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郎溪县:根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7月4日县整领办发文将该项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已由林业部门调整为水利部门,目前景区管理机构设置已经向县政府申请等待批复,勘界立标等工作正在进行前期规划。
宁国市:青龙湾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已明确设立在青龙湾管委会,市委编办已批复,同意在青龙湾管委会设立青龙湾水利风景区管理站,相关管理制度及日常监管工作资料已建立。
泾县:拟设立“泾县桃花潭国家水利风景区管理站”,并配备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绩溪县:已成立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站,明确管理机构。制定《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旌德县:有健全的日常巡护记录,并已申报独立的保护区管理机构。
十一、林业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34个自然保护地中,广德张家湾市级湿地公园、宁国储家滩市级湿地公园、泾县平垣市级湿地公园等6个自然保护地,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而是挂靠在其他部门,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具体工作职责,监管职能难以落实。有的自然保护地虽然设立了独立的管理机构,但有名无实,难以履行监管职能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宣州区:设立夏渡省级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峄山省级森林公园成立了公园管理处;均已建立好日常管理制度,加强了人员巡护,完善了近半年的日常监管台账和巡护记录;官塘湖省级湿地公园正逐项整改。
郎溪县:完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到位,建立了巡护台账。
广德市:拟成立宣城市张家湾市级湿地公园管理处。
宁国市:已明确储家滩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
泾县:拟优化设立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履行监管职能,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日常监管工作台账。
旌德县:有健全的日常巡护记录,并申报独立的保护区管理机构。
十二、青龙湾省级风景名胜区挂靠在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无人员编制,无明确管理职责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已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明确了管理职责。
十三、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在行政管理上分别隶属于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宣州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各管理机构和街道办事处之间职责不明确,统筹协调乏力,在“绿盾”行动问题点位核查工作中相互推诿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机构配备基本完善,已配备巡护人员,建立了巡护台账。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改工作领导组,设立了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职责。
2.完善整改机制。一是建立整改会商协调机制,二是建立整改督促推进机制,三是建立整改信息反馈制度。
3.建立巡护员制度。加强环境信息员培训工作,把“人巡+技防”举措落到实处。
十四、宁国市云门渔业有限公司部分建设项目同时侵占青龙湾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问题,宁国市林业与农业农村部门均具有监管职责,两部门在处理该问题时,缺乏有效沟通协调,未能形成监管合力,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违法建设项目已拆除。
十五、宣城市住建部门在主管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期间,全市5个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有3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未完成编制、报批,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流于形式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郎溪县:龙须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完成规划编制,并上报至省林业局,日常管护工作已常态化开展。
宁国市:《宁国市青龙湾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现已编制完成,正在完善规划;2021年5月,明确宁国市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为青龙湾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2021年11月,成立宁国市青龙湾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站,明确管理职责。
绩溪县:已完成龙川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
十六、农业农村部门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日常巡护和监管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宁国市: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发挥护渔组织作用,加强线上、线下巡护频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绩溪县:已完成保护区渔政信息化建设,开展了网上巡查,成立了“护渔员”协助巡护队伍,落实属地包保责任制度、巡查制度,强化了日常巡护,确保监管到位。
旌德县:已完成渔政信息化建设,目前通过验收审计,接下来利用信息平台进行常态化巡护工作。
截至目前,开展日间突击执法和夜间巡查共165次,共出动执法人员570人次,劝离在保护区内垂钓195人次并发放宣传资料,对保护区内垂钓行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4份,处罚34人,罚款5800元。此外,今年以来共立案4起,结案2起,罚款640元。共查获非法捕捞渔具6副。
十七、宁国市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芝麻山堆场问题,整改不彻底,采砂船至今未清理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现场9艘船只已全部完成拆解,场地已平整。
十八、徽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徽水河主城区段、版书镇镇区段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废水直排保护区核心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1.对徽水河核心区沿岸涉及的6个生活污水直排区域开展了整治行动,采取铺管与挂管相结合截污、沿河床铺设钢管截污、设置提升泵、收集井等多种措施解决污水直排问题。目前已完成2个片区整治,水厂坝东西岸目前已完成污水管网约500m。
2.版书镇城区段污水已全部纳管,对破损管道进行修复,杜绝了污水直排行为。
十九、安徽省高路建设有限公司铜南宣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区位于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内,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园管理部门审批。遥感监测发现,2016年以来,该养护工区违规持续新、扩建项目,违反国家森林公园管控要求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省高路建设公司养护工区项目沥青搅拌站已拆除,设备和砂石已经清场。
二十、广德市红枫休闲旅游度假村项目建筑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2018年3月通过原广德县发改委备案,2018年8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0年开工建设,该项目位于横山国家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不符合横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备案、用地审批过程中,未征求横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意见,也未报森林公园主管部门审核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红枫山庄项目已停止建设,完成改造方案编制。
二十一、宣城市皖府酒店擅自改变原敬亭山绿化管理处工业用房使用性质,自2020年4月从事餐饮、会务、住宿服务,并私自搭建经营性用房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酒店已停业,私自搭建的经营性用房及厨房设施已拆除,餐桌、椅子已搬离清运,周边的环境已清理整顿。
二十二、宣州区江南码头,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侵占敬亭山森林公园土地,违规建设物料堆场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已对原物料堆场的水泥地坪进行了破碎清运并回填了栽植苗木所需的土方,现场的广告牌、看护棚已拆除,栽植了红叶石楠,成活率达到90%以上。
二十三、宁国市自然农家在西津河省级湿地公园内,违规建设停车场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现场已经恢复原状。
二十四、广德市红斗湾南山院老年公寓项目于2015年经原广德县民政局批准筹建,在无立项、用地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同年建成,建筑面积约1840平方米。该老年公寓的配套设施—红斗湾农庄,于2015年在原住民房屋旧址翻新后,未经审批违规从事餐饮服务,两项目均位于横山国家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1.红斗湾南山院老年公寓项目建筑物已拆除,并恢复原状。
2.红斗湾农庄已停止运营。
二十五、郎溪县龙须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龙须湖水库周边存在多处构筑围堰占用湖面养殖现象,对龙须湖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围堰已完成清理。
2.开展联合巡查。对垂钓、游泳等现象进行教育劝离,并收缴10余件垂钓物品。
二十六、泾县昌桥乡泉水茶场位于泾县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由个人承包经营,茶园喷药施肥对扬子鳄生境产生严重影响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正在拟定泉水茶场退出方案。
二十七、宁国港口湾自然生态欢乐农家,位于宁国西津河省级湿地公园内,违规建设彩钢瓦顶棚鸡舍,无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4处违建鸡舍均已拆除,现场完成复绿。
二十八、宁国市板桥村村民未经审批在板桥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经营漂流项目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经营漂流项目已停止运营,相关船只已清理完毕。
二十九、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徽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建有水电站15座,位于核心区的有5座,核心区内存在多处桥堰设施,包括漫水桥5座,阻碍徽水河内鱼类活动。本次督察发现,保护区核心区仍有水电站4座、漫水桥3座,占用水域,挤占特种鱼类生存空间,阻隔洄游通道,对河流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1.4座电站已停止发电,登云桥和蔡家桥电站已与第三方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协议,并同步开展评估和谈判工作。
2.2021年底核心区内1座漫水桥已完成拆除工作,2座建立于保护区设立之前的漫水桥,在畅通鱼类洄游通道前提下,维持村民通行需求。
三十、宣州区南清溪河2号桥、北清溪河熏化路水体汇入宛陵湖省级湿地公园,导致该公园水体水质呈轻度富营养状态,取样监测显示,氨氮为2.33mg/L,属劣V类水质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1.在《宛陵湖上游水系青溪河1—5号支流污染源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基础上,继续深化行动计划,巩固行动成果,细化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宛陵湖上游水系青溪河入湖河道治理工作方案》,针对不同河段的具体问题表现进行分类分批次跟踪治理,建立排查结果、跟踪治理情况信息系统,实现河道水面管理的信息化、台账化。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施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乱排、偷排污水的企业进行曝光,责令限期停产整改。
2.以检测为手段,全面掌握沿线管道现状。利用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沿线的管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结合市水环境治理PPP项目,由三峡集团下属公司上海勘查设计院对高速以内建成区域的整体雨污水管道进行详细的排查,目前已排查完成37条市政道路污水管网共计63.5公里,发现三级以上结构性缺陷2874处,雨污混接点15处;排查40个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检测污水管网约203公里,发现混接点2933个。
3.针对已排查出的沿线企业雨污水混接问题,责令创业路雨水排放口上游企业完成截污改造工作。市政雨水管网方面,已完成景德路、清溪路、创业路截流工作以及恒大段青溪河2号支流污水截留干管改造工程。
三十一、绩溪县杭黄铁路建设项目占用龙川风景名胜区2.757公顷林地,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但督察发现,被占用林地生态修复不到位,水土流失严重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项目已完工。
三十二、广德市新杭镇桃园村西山矿位于太极洞风景名胜区,2016年广德市将其列入复垦试点项目,督察发现,该矿区生态修复不到位,并有非法取土现象,附近有取土坑,植被遭到破坏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1.正在编制西山矿区修复方案。
2.取土坑已进行回填并复绿。
三十三、广德市联合钙业部分堆场、加工车间位于太极洞地质公园内,没有按要求制定退出方案,厂区环境质量差,原辅材堆放无序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已初步制定企业退出方案,同步开展厂区环境综合治理。
三十四、宣城市42个自然保护地中,目前尚有21个未完成规划编制。泾县水西国家森林公园、旌德马家溪国家森林公园等10个自然保护地,虽完成规划编制上报,但未获批复。郎溪龙须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板桥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保护地的总体规划,仍在编制中。徽水河特有渔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平胸龟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4个保护区和4个水利风景区,均未编制总体规划
整改时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获批后12个月内。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宣州区: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完成编制并已上报国家林草局,待审批。
郎溪县:郎溪龙须湖省级风景名胜区、郎溪高井庙省级森林公园规划均已上报。
广德市:广德阳岱山省级森林公园、广德茅田山省级森林公园已上报至省林业局。
宁国市:完成宁国板桥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上报。
泾县:已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对接,力争泾县水西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早日获批。
绩溪县:龙川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障山省级森林公园规划已上报省林业局。
旌德县:2023年6月底前完成徽水河特有渔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平胸龟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上报;旌德县马家溪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已上报国家林草局。
三十五、已到期的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尚未启动修编。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对自然保护地建设及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整改时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获批后12个月内。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成立绩溪县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领导组,启动总体规划修编资料收集工作。
三十六、宁国青龙湾、广德县卢湖竹海、泾县桃花潭和郎溪县石佛山天子湖4个国家水利风景区,勘界立标工作尚未开展,保护区域无法落界和实施精准管理
整改时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获批后12个月内。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郎溪县:根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7月4日县整领办发文将该项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已由林业部门调整为水利部门,目前景区管理机构设置已经向县政府申请等待批复,勘界立标等工作正在进行前期规划。
广德市:卢湖竹海水利风景区已编制总体规划,待优化整合结束后开展勘界立标工作。
宁国市:就问题整改与宣城市林业局做好对接。另就机构设置与编办对接。
泾县: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完成后,开展桃花潭国家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勘界立标(电子标),实施精准管理。
三十七、广德横山国家森林公园山关岭景区勘界立标工作推进缓慢,没有实质性进展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
广德横山国家森林公园关岭景区勘界立标工作已完成。
三十八、部分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不规范,如徽水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没有区分核心区和缓冲区,仅在主要路口设立标识牌,其他区域没有标识牌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已按照徽水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完成梳理排查界桩、标牌和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
三十九、宁国市青龙湾国家级森林公园勘界立标工作没有开展,导致2019年“绿盾行动”下发55个点位问题难以查验,对问题整改产生较大影响
整改时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获批后12个月内。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已完成青龙湾国家森林公园电子立标。
四十、宣城市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工作较为粗放,管理制度不完善、基础资料不全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正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宣州区:夏渡省级森林公园、峄山省级森林公园已建立好日常管理制度,加强了人员巡护,完善了近半年的日常监管台账和巡护记录;官塘湖省级湿地公园正逐项整改。
郎溪县:自然保护地均建立了日常巡护等管理制度,加强了监管工作;自然保护地基础资料档案管理较为齐全,实施了规范管理,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措施和标准完成整改。
广德市:根据宣城市出台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十条规定,已要求管理机构针对每一条规定编制更为详细的落实方案,制度进行了上墙并且档案管理到位。
宁国市:已建立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查相关制度,完善自然保护地相关制度和基础资料。
泾县:已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
绩溪县: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川国家级风景名
胜区、障山和翚溪省级森林公园均建立了日常巡护等管理制度。
旌德县:自然保护地已建立保护区管理和巡护制度,有巡护文字记录和巡护照片;已建立健全安徽马家溪国家森林公园、宣城丁家山市级湿地公园相关管理制度,基础资料档案较为齐全。
四十一、自然保护地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后,运用信息化技术监管的能力严重不足,不能适应新时期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要求。目前,仅有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宛陵湖省级湿地公园安装了红外相机或监控设备,大多自然保护地仍按传统模式开展人工巡护。由于巡护力量不足,日常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一些问题很难第一时间发现并得到及时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不断滋生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
宣州区:机构配备基本完善,已配备巡护人员,建立了巡护台账,开始使用APP进行巡护。
郎溪县:监控已完成招标比价工作、巡护APP已运用。
广德市:全市自然保护地已安装监控236个,下一步将根据要求,适当增加监控数量;各保护地巡护人员都配备了APP巡护设备,并制定日常巡护制度,建立健全巡查台账。
宁国市:正在开展自然保护地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情况摸底调查,建立自然保护地巡查台账。
泾县:已实施智慧森林公园综合一体化管控平台建设项目,包含视频监控安装,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招投标,拟于近期开工;建立生态护林员日常巡护制度,配置了专业巡护设备,加强护林管理。
绩溪县:龙川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障山省级森林公园的监控设备需要进一步加强,已组织APP巡护培训;已增加巡护力量,加强日常巡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立行立改。
旌德县:在马家溪国家森林公园已安装防火智能卡口播报系统;加强了人工巡护力量,徽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完成监控设备安装,日常巡护已按制度进行。
市敬亭山管委会:采取“人巡+技管”结合,与311地质队合作开展遥感监测,建立群众巡护员制度,建立巡护台账,加强人员专业培训等措施。
附件2
宣城市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移交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21年6月22日至7月11日,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宣城市开展了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5日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要求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调查处理。宣城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2021年12月24日成立调查组,对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生态破坏现象严重问题开展调查。
具体问题: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日常监管存在盲区,违规建设项目排查不彻底,存在皖府酒店违规改变用房性质开设酒店,私自搭建经营性用房;堆料场、货运停车场侵占森林公园;乙炔厂、钢材加工厂等违规生产经营情况。森林公园内陵阳公墓至督察进驻时,仍在进行新墓地建设。敬亭山茶场公司在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进行大面积改植换种、施肥喷药等生产经营活动,破坏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根据查明的事实,责成宣州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向宣州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宣州区民政局向宣州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向宣城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宣州区政协党组成员(时任宣州区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柴传海、宣州区澄江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时任宣州区民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王叶赋和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周毅进行批评教育;对宣州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宛陵林场场长陈三德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宣州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时任宣州区林业局自然资源管理科科长)王三宝和宣城市宣州区陵阳公墓服务中心主任张民主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