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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08 1.1w 阅读 216 点赞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宣城市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

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

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9〕3号),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排查整治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移风易俗。重点开展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的集中整治,治理率达l00%。加大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力度,覆盖率达100%。拓展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覆盖率达100%。整治殡葬市场和殡葬车辆,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确保火化区遗体火化率100%。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9年3月底前)。各地要制定分类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排查整治行动。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9年4月底前)。全面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重点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的调查摸底工作,逐穴建档,全面掌握墓主、坟墓位置、穴数及占地面积等情况。全面摸排未建设公益性公墓的乡镇、村,建立清单名册。

(三)集中整治,加强管理(2019年12月底前)

1.整治违规殡葬设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由当地县市区政府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按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对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等行为,综合建造时间和超标程度,通过罚款、拆除、没收违法所得等举措给予惩治;对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的,要拆除超标部分,覆土绿化,确保不影响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2.整治乱埋乱葬。对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至公墓(安葬点)集中安葬;不能迁移的,要采取深埋、坟头绿化、植树植花遮挡等方式进行整改;对“活人墓”,一律拆除平毁,恢复绿化;对无主坟,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组织力量予以平毁。

3.整治殡葬市场。切实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大力整治殡葬服务收费不合理、误导捆绑强迫消费、殡葬市场和殡葬车辆混乱等问题。建立公安、民政、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殡葬行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遗体接运、暂存服务。制止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停放遗体、搭建灵棚等行为。

(四)标本兼治,疏堵结合(2020年12月底前)

1.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和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加强监管,确保全市(火化区)火化率持续稳定在100%,鼓励绩溪县、旌德县两个土葬改革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土葬改革,逐步实行遗体火化。

2.推进惠民殡葬政策。推动惠民政策从救助型向普惠型转变,力争在2020年底实现全市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

3.加快建设公益性公墓。今年各地要开工建设一批乡镇(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并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方式加强管理维护,到年底各县市区乡镇公益性公墓覆盖率不低于90%。到2020年,各县市区都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所有乡镇都建有公益性公墓或立体式骨灰安放设施。

4.推广节地生态安葬。经营性公墓新建或扩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低于40%;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新建或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不低于50%。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0.6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5.强化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各地要从提升殡仪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办丧环境、群众满意度出发,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和廉洁从业,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的行风建设。殡仪服务机构要加强对遗体处置和死亡证明等证件出具审核的监管,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政府是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是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摸清底数。各地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采取实地排查、上门走访、卫星航拍分析等方法,切实摸清违规殡葬设施底数,建立问题台账,经当地政府负责同志签字后逐级上报。

(三)综合治理。各地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加快整治到位。突出正面激励引导,制定奖补措施,对主动整改并达到整治标准的给予一定奖励,对采取在公益性墓地安葬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集中安葬的,要及时兑现奖励补贴。

(四)长效管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殡葬信息员队伍,设立举报电话,对乱埋乱葬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1、2),各地要比照建立领导机构。

(二)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殡葬新风。各地要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发挥村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从治丧大操大办、注重大墓大碑等物质载体转移到以精神传承纪念上来。

(三)加大经费投入,全力做好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殡葬事业公共投入,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的需求,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现惠民殡葬政策的全覆盖。2019年起,市民政局每年根据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

(四)强化督查督办,推动任务落实。各级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和督办。市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

各县市区政府应于3月底前将分类整治方案报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此后每半月将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