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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9/11/06 3.7k 阅读 245 点赞

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宣政〔20194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司明电〔2019〕22号)要求,决定废止以下2件规范性文件:

一、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宣城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2〕70号);

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的实施意见(宣政〔2011〕103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