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宣政〔2018〕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市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市政府于2017年6月起组织开展了对2001年建市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全面清理活动。
经过清理,并经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1075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27件涉密文件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048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