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宣城市盐业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政秘〔2017〕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宣城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宣城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促进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省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稳定供给为核心,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适合我市盐业发展的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盐业管理职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是我市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本地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按照政企分开要求,将市盐务管理局从市盐业公司剥离。(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盐务管理局)
(二)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机制。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制定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实施方案。在新的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未建立之前,保持现有的专业化监管体制不变,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所需相关经费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盐务管理局)
(三)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它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市盐业主管机构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家食盐批发企业新的规范条件,对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的准入审核,审核结果报省盐业主管机构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盐务管理局、市食药监局)
(四)改革食盐流通体制。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取消食盐准运证,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市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市经营。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它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盐务管理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物价局)
(五)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加强政府储备食盐的管理和企业储备食盐的监督检查。根据全市食盐供需情况,建立政府食盐储备体系,食盐储备不低于全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督促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本级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加大对储备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盐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审计局)
(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盐业重大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制定对应联合惩戒措施,将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盐务管理局)
(七)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达95%以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经信委、市盐务管理局)
(八)建立食盐应急机制。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盐务管理局)
(九)妥善安置人员。根据政企分开和全市食盐监管专业化需要,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研究制定我市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盐务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要求和主要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过渡期各项工作。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要牵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等)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情引导。加大对食盐安全的宣传力度,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加强打击制贩假盐的宣传,集中披露制贩假盐典型案例,公开制贩假盐企业“黑名单”,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对制贩假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震慑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盐务管理局)
附件
宣城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牛传勇 副市长、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刘玉达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林 静 市经信委主任
宁 伟 市发改委主任
宋自然 市食药监局局长
成 员: 余 艳市编办副主任
汪晓龙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新道 市物价局副局长
吴蓓宁 市经信委行办主任
徐殿银 市公安局调研员
包宁平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罗少彬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利武 市人社局副局长
洪旭初 市农委副主任
方学义 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余吉胜 市卫计委副主任
肖远会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曹晓峰 市工商质监局调研员
钟军华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余光云 市法制办副调研员
杨李文 市扶贫办副调研员
曹明新 市盐务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吴蓓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