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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4/04/16 1.5w 阅读 538 点赞

一、划定的背景及依据

《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1月17日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4年3月1日施行。根据《条例》第三条“重点管理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发展情况进行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之规定,宣城市人民政府应划定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划定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为贯彻执行《条例》,1月18日,市司法局及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到市人大法工委,就市政府如何贯彻执行《条例》第三条等条款规定,进行了专题对接。根据市人大法工委建议,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实地勘查基础上,结合《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初步划定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1月19日,市公安局就该区域向宣州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均无异议。1月19日至2月28日,在市公安局门户网、宣城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有862名网民阅读了征求意见稿,未提出异议。2月22日,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该划定区域。2月23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3月14日,通过了市政府办公室合规性审查。

2024年3月27日宣城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于4月16日以“宣政秘[2024]12号”向社会刊发。

三、主要内容

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为:宣城市区水阳江、沪渝高速、敬亭山(含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合围区域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

 四、创新举措

 本次通告规定的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较2021年施行的《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相同保持了政策的连贯性,便于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及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

五、下一步工作

市公安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规范我市养犬行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公安局

解读人:焦志勇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37207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