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公安交警曝光
部分人员不系安全带的
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乘人员
引以为戒
浙J38MH3
违法地点:宝城路与兴隆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处罚: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
浙A927JE
违法地点:水阳江大道与泥河路北向南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处罚: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
皖PSH638
违法地点:S206与S207高桥路口南向北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处罚: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
皖PD55221
违法地点:宝城路与兴隆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处罚: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
皖P0H536
违法地点:水阳江大道与泥河路北向南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处罚: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
皖N72874
违法地点:凤萃路与致和路西向东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处罚: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
皖KX2326
违法地点:乐义岗路与致和路西向东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处罚: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
皖A576ZQ
违法地点:阳德路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处罚: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带?
普通成年人
肩带应该跨过胸腔,腰带紧贴胯骨,这样冲击力就不会作用在柔软的内脏,而是在坚固的骨骼上。
孕妇
肩带跨过胸部中央,腰带避开腹部隆起部位,放在胯骨最低位置。
儿童
1岁以下的儿童应使用反向式儿童安全座椅。1-4岁儿童应使用前向式儿童安全座椅;12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前排。
如果儿童身高不足,应当配合使用增高坐垫或增高座椅抬高身体。
出行系好安全带
意外发生减伤害
请驾乘人员全程
全员系好安全带
一刻也不能松懈
来源 | 宣城公安交警在线
编辑 | 张玉荣 余健
二审 | 孙丽莉
三审 | 高婕妤
主办 | 宣城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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