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周亚明
联系电话:3025707
1.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查、跟踪、采集、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2.落实国家和省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采集和上报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数据等工作。
3.对重要节假日、重点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实施价格预警工作。
4.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价格监测工作。
5.接受公检法、纪检监察、税务机关的提出协助,开展涉案、涉纪和涉税财产(物)价格认定工作。
6.组织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7.受理县市区价格认定复核案件,开展价格认定复核工作。
8.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价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