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规定:“(十九)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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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对象 |
创办企业 |
补贴标准 (元/人) |
合计 (元) |
资金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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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
宣城众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5000 |
5000 |
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 |
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3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563-3023631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