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域的通知
宣政办秘﹝2019﹞92号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宣城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调整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水阳江、青弋江大道、风萃路、敬亭山(含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合围区域,阳德中路沿线,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昭亭北路沿线以及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后的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