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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

2019/11/28 4.6k 阅读 192 点赞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域的通知

宣政办秘﹝2019﹞92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宣城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调整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水阳江、青弋江大道、风萃路、敬亭山(含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合围区域,阳德中路沿线,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昭亭北路沿线以及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后的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