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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2020/10/13 1.1w 阅读 269 点赞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

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宣政办秘〔202072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要求,我市对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270号)废止。

附件:1.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专业性菜地征地补偿标准

         2.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