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
国旗国徽使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
一、出台的背景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深入实行,法治文化蓬勃发展。
为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国旗、国徽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三、制定及审核过程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旗国徽使用管理的通知》由市政府办总值班室牵头起草,根据《国旗法》《国徽法》等法律规定,起草过程充分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意见。在充分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后,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查,通过了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旗国徽使用管理的通知》主要有七部分:
第一部分国旗国徽的重要地位及依法使用国旗国徽的重要意义。
第二至四部分切实强化国旗、国徽的日常使用仪式和规范。
第五部分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旗法》和《国徽法》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国旗国徽。
第六部分全市各地各单位应当将国旗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七部分细化了部门工作职责。
五、特色亮点
一、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二、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三、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单位,要指定人员负责国旗的升降和国旗国徽的日常保养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国徽。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解 读 人:肖鹏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2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