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提升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各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管理,基本清除机构安全隐患,逐步提高供养水平,不断增强特困供养对象获得感,幸福感。
三、起草过程
2020年4月,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1年全省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2021〕24号),确定民生工程重点工作。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4月下旬我局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宣城市2021年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征求了财政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方案内容,形成《宣城市2021年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会签稿。
四、工作目标
按照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民福函〔2015〕471号)要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1.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2.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
五、主要内容
一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元/人•年;二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人•年;三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元/人•年。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在不低于上述指导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分类分档综合定额补助标准。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定。
六、创新举措
强化公开公示制度,一是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网上+墙上”公开公示,主要包括:奖补资金分配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名称、金额、使用方向、收益范围等重要信息。二是县级民政部门同时委托乡(镇)、村在公示栏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健全落实机制。三是强化监督考核。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民政局
解读人:张毅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271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