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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通告

2024/11/01 1.5w 阅读 474 点赞

为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在城镇地区全面实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进一步方便和促进群众落户城镇。凡在我市城镇地区居住或拟居住的外来人口、农业转移人口均可向居住地或拟居住地户政管理中心(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实施,以往我市有关户口迁移登记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或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本通告内容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宣城市公安局

                                        2024年11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