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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

2014/08/21 1.9k 阅读 334 点赞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

政办〔20143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台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4〕20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兴业促进皖台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11〕68 号)文件要求有效吸引和承接台商投资,提高我市经济外向化程度,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全面推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台商投资促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对台产业招商。加强对台湾产业现状、发展动态和转移趋势的研究为台商投资促进工作提供准确信息。紧盯汽车零部件和装备制造、食品医药、文化旅游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编制台商目标企业导引图全力开展产业招商和产业链配套招商,努力形成产业集聚。紧盯重点区域在昆山、东莞、深圳、广州等大陆台资产业集中区域设立招商办事处积极对接重点台资产业,开展驻点招商。立足我市主导产业,编制产业招商手册有重点瞄准台湾目标企业对接。特别是汽车零部件、节能环保设备、新材料、食品医药、专用数控机床制造、工程机械等我市已具有一定基础的产业。要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宣城发展实针对台湾产业发展特点策划、论证一批重点对台招商项目。建立台资企业客商库、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积极向台资企业广泛开展宣传推介。

二、创建特色合作平台。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及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区域内台资发展实际规划建设台湾工业园区、台湾创业产业园等各类特色对台合作园区按照一园一策的原则制定配套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创造适宜台资发展的环境推进台资企业集聚发展。支持组建宣城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以此为平台加强与台湾工商协进会、昆山台商协会等商(协)会的联系与交流。聘请重点台商和宣城籍台胞担任我市招商顾问积极开展委托招商和中介招商。

三、优先土地供应。对台商投资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其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上优先给予安排。台商投资的学校、医院等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其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台胞投资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对用地集约的鼓励类投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为工业生产配套的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以及仓储物流等台胞投资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台胞投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初步设计和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局部先行用地,但应在半年内正式报批用地。

四、加强资金扶持。适当延长台胞投资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对新出让的总价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可约定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对落地的台资(商)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省、市年度重点项目。创新融资服务方式通过风险补偿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支持。

五、优化服务保障。优化项目审批构建台商投资审批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宣工作和居住的台资企业台方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住房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可申请购房贷款。台资企业用工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同等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台胞子女在宣城接受义务教育、上幼儿园可以任意选择学校(幼儿园)就读。参加中考的应届台胞子女可享受省教育厅当年规定的加分优惠政策。指定台商医疗保健服务定点医院为台胞就诊提供便利。对持有台湾地区驾照的台胞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基础知识辅导和考试合格后可直接换取大陆驾照(大型客车、牵引车等特殊车辆驾照除外)。

六、强化组织保障。把对台招商纳入全市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成立对台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台招商重大事项,负责对台招商相关协调服务。加大入台招商密度通过政界推动、企业对接、民间往来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对台招商新格局。市委、市政府领导按季轮流带队赴台开展招商活动各县(市、区)定期组织小分队深入一线对接台企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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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