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宣城市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
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城市
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
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政办〔201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宣城市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
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7〕79号)精神,确保市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法定奖励政策兑现到位,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下通称“退休”)时发放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资金2000元/人。
2.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的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退休时发放一次性补助资金10000元/人。
按照《条例》规定和有关政策,已享受过退休时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补助标准差额部分不予弥补。
二、经费保障
1.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资金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2.国有企业改制(含破产、关闭、重组、处置资产安置职工企业逐步销号,下同)时,职工的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资金可从企业资产变现收入中安排支付,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弥补;
3.已改制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资金从企业打捆资产处置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弥补;
4.原系市属国有企业在职固定职工或合同制职工,改制中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现社保关系在市人社部门的(以下简称“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5.户籍分别由宣州区、宁国市管理,现属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辖的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资金由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承担。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登记
全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社保卡》、《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一式二份),或通过市人口计生委官方网站下载。
1.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向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2.已改制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向其原企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3.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向其原企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4.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
(二)资格确认
1.国有企业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资格;
2.国有改制企业职工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资格,市人口计生部门复核把关,市人社、财政部门统计、预算;
3.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资格,市人口计生部门复核把关,市人社、财政部门统计、预算;
4.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资格,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核把关,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财政部门统计、预算。
(三)张榜公示
1.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拟兑现补助名单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人员予以发放;
2.国有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含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拟兑现补助名单由其原企业主管部门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人员予以发放;
3.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拟兑现补助名单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人员予以发放。
(四)资金发放
1.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经费由其单位按规定发放;
2.国有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含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经费由市人社部门通过社保账户打卡发放;
3.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经费由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通过社保账户打卡发放。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企业退休职工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法定奖励政策是一项惠民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诚信政府、构建和谐计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落实企业退休职工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程序,公正透明。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逐级审核、张榜公示等具体措施,明确奖励对象,公开补助标准,严格发放程序,确保资金规范发放。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各级政务公开栏、人口计生宣传栏等,扎实做好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的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4.严明纪律,加强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明纪律,确保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奖励到人、不漏不错。市人社、财政、监察、审计、人口计生等部门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督查,对未落实计生法定奖励的单位要限期整改。要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发放的补助资金。
以上内容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